图书借还
发布时间:2025-05-08 05:34:00
一、图书外借
1. 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为普通中外文图书。特藏文献、港台图书、工具书、学位论文、报纸期刊、捐赠区图书仅提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馆藏文献主要分布在总馆的8个阅览室、文华苑分馆,参见 馆藏布局。
2. 读者借书册数、借阅权限根据不同的读者类型设置,详见【借阅册数与期限】。
3. 读者账户中有超期未归还的图书或者逾期使用费,需处理完后方可借阅图书。
4. 图书外借须在自助借还书机或总馆/分馆人工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,确认图书已借到自己账户才可携书出馆。
5. 图书馆总馆与文华苑分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。
二、图书续借
1. 外借图书到期前如需继续使用,可办理续借手续。未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可以续借。续借时间从续借之日延长30天。
2. 读者账户中有超期未归还的图书或者逾期使用费,需处理完后方可续借图书。
3. 续借手续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微信服务号处理,登录个人账户,操作续借。
4. 未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,在归还后可立即再次借出,借期同第一次借出。
三、图书预约
1. 图书处于“已借出”时,读者可以使用图书预约服务;
2. 读者预约图书须在图书馆账户内添加邮箱(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微信服务号添加邮箱),方便图书馆系统发送通知邮件。缺少邮箱信息的读者,将不能成功地预约图书。
3. 读者所预约的图书到馆后,图书馆系统为读者邮箱发送预约图书到馆通知,读者收到通知后请尽快到预约取书地的人工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。
4. 预约图书在人工服务台保留3天,过期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将从人工服务台撤下,进入正常流通。
5. 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4册图书,如读者有逾期未还的图书,则无法预约。
四、图书归还
1.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,可在自助借还书机、人工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,逾期不还者需缴纳逾期使用费。
2. 逾期使用费:所有外借图书到期后,在7天宽限期内免收图书逾期使用费。逾期使用费从图书到期日(即包含7天宽限期)开始计算,0.1元/册/天,读者需在人工服务台缴纳逾期使用费。
3. 选择自助还书设备还书的读者,请及时检查本人账户,确认图书成功归还。
4. 无法自助归还的图书须到人工服务台归还。
注意事项:
(1)凡寒假、暑假期间到期图书,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还书手续,免收逾期使用费。
( 2)寒假、暑假的起始日期以校历中“学生放假”时间为准。
(3)读者出国访学、到外地出差、实习等,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若造成图书逾期,需出示所在部门书面证明,可免除部分逾期使用费。
五、图书催还
1. 图书馆通过图书管理系统向读者发送催还邮件,发催还的频次是到期前 5 天发一次,到期当天发一次,到期 30 天发一次,到期 60 天发一次,到期 90 天发一次,到期 120 天发一次,到期 180 天发一次,总计 7 次。为及时获得图书逾期提醒,请您登录图书馆官网或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邮箱绑定;
2. 图书馆通过图书馆微信服务号向读者发送图书催还温馨提示;
3. 图书馆通过珠海校区微信公众号向特定读者发送图书催还提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