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损坏 & 遗失
发布时间:2025-05-08 05:35:00
一、轻度破损书刊
对有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油污、剪裁等损坏书刊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:
(1)如属用铅笔所致,可以擦掉不留痕迹的,令其擦干净,按0.2元/页计价处罚,并对其进行教育;
(2)如属用其他笔所致,不能擦掉,但还可继续流通的书刊,按1元/页计价处罚,出版期在一年内的新书刊加罚一倍;外文原版书刊加罚一倍;珍善本书刊加罚三倍,罚款后书刊不给本人;
(3)凡书刊被油污,一律不再入库流通,按遗失书刊处理;
(4)破损或丢失图书所附条码者/索书号罚款2元/册。
二、严重破坏书刊
如有严重损坏书刊等情况,按遗失图书情况处理。
三、图书遗失
( 1 ) 读者遗失图书资料,须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人工服务书台报告。一般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,并加收加工费,图书6元/册,报刊2元/册,合订本18元/本。若以平装书赔偿精装书的,则应补齐差价部分。读者遗失书刊资料后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逾期使用费照常计算。
( 2 ) 读者办理书刊遗失赔偿手续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的,可以将原书退还图书馆,凭赔款收据索回赔偿金,但要扣除逾期使用费。
( 3 ) 各类文献遗失赔偿规定:
中文图书:1950 年(含 1950 年)以后出版的社会科学类图书,按 4-20 倍赔偿;1950 年(含 1950 年)以后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图书,按 4-6 倍赔偿;
对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图书馆藏书,特别是孤本书,按照“先买后赔”的原则,参考市场价格(参考孔夫子旧书网及相关网上信息)的 5 倍赔偿;
外文图书:根据出版年限,社科类图书按人民币的 5-15 倍赔偿;理科类图书按人民币5- 6 倍赔偿。
中文期刊:遗失或损坏当年期刊,按全年定价赔偿;
合订本期刊按全年定价的5倍赔,另收装订费15元。
请读者注意:具体图书的赔偿请以总服务台/文华苑分馆工作台处的细则为准。